保誠新一年推「危疾加護保II」升級版危疾保障
保誠保險有限公司(「保誠」)宣布將於2020年1月2日正式推出危疾加護保II,進一步拓展健康及保障計劃服務範疇,為新一年揭開序幕。
危疾加護保II是一項升級版計劃,涵蓋117種危疾病況,並就三種嚴重疾病(癌症、心臟病發作及中風)提供額外保障。計劃強化保障內容,為癌症患者在對抗持續癌症的路上每年提供一筆財務支援。

是次新增的保障項目主要是癌症治療額外保障,強化了保誠一直領先市場的危疾保障計劃,更全面地守護患有嚴重及持續病況的客戶。
就新病發或持續癌症,為客戶提供更鞏固的保障
根據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的資料顯示,癌症是本港的頭號殺手 [1]。很多香港市民低估或沒有及早防範治療癌症所需的高昂費用,一些癌症患者甚至因此不能接受適切的治療 [2]。另亦有調查指癌症存活率越來越高,以第一期乳癌為例,其五年存活率達 97.5% [3]。除了癌症治療時間漫長,病人亦要面對癌症復發的風險,如大腸癌潛在復發期的中位數約16個月,而肺癌的復發期則大約14個月 [4]。再加上高昂的癌症治療及護理費,令治療癌症所需的支援也愈來愈多。
保誠行政總裁容佳明表示:「保誠一直致力為港人提供更完善的危疾保障。我們欣然推出危疾加護保II,為客戶締造更強的保障後盾,尤其是確診癌症患者。全新推出的危疾加護保II 為客戶增設了癌症治療額外保障,就持續癌症提供的全面癌症保障,再加上嚴重疾病延伸保障,使癌症保障總額增至高達500%,令整個危疾保障更臻完善。」
容續稱:「現今醫療科技先進,癌症患者的治療成效大幅提高。保誠洞悉了這方面的趨勢和市場所需, 為此我們特設的升級版計劃將癌症等候期縮短至一年,並提供更全面的癌症保障和額外的財務支援,令客戶在面對健康挑戰時亦倍感安心。」
有見及此,危疾加護保II下的嚴重疾病延伸保障 [5],讓客戶可以多次索償新病發或持續癌症(包括復發、轉移和持續癌症)。只要受保人達到3年癌症等候期的要求,就能獲得額外多達兩次、每次保額80% 的賠償。
本升級版計劃亦提供癌症治療額外保障 [6],為客戶提供更周全的照顧。計劃能填補三年癌症等候期的保障缺口,如客戶在指定期間仍患有癌症,並正在接受癌症積極治療或晚期護理,計劃將會提供兩次、每次保額40%的額外賠償,而兩次額外賠償分別會在上次索償癌症的診斷日期起一年及兩年後可獲支付。
本計劃合共提供相當於保額的660%作危疾保障,當中包括就持續癌症提供的全面癌症保障,保額高達500% 。
建基於危疾加護保計劃在2018年推出至今所獲得的成功,此升級版計劃亦繼續為受保人提供心臟病發作及中風多次索償,而最多可獲支付保額80%的保障,上限為保額160%。
為摯愛家人提供延伸保障
本升級版計劃另一特點為配偶同行額外保障。假如客戶與配偶一同成功投保,此保障將於首10年內就受保人身故提供一次性的額外保障,金額為危疾加護保II保額的50%。
另外,本升級版計劃同時設有親子保費豁免保障。即使投保人或其配偶不幸身故,子女的保單可獲豁免未來所有保費 [7],以確保子女的保障得以繼續,而客戶毋須就此保障提供任何健康資料。
安心醫:一站式專業醫療諮詢服務,提供國際醫療專家意見及海外醫療禮賓服務
無論患者的病況是否危疾加護保II的受保病況之一,只要它不屬於緊急情況,保誠的安心醫服務就會為患者安排一位註冊醫生作為專屬專案醫生,貼心陪伴他走過康復每一步。患者亦可尋求國際醫療專家意見,獲得逾50,000名來自超過450個專科的國際醫療專家所提供的獨立第二醫療意見。
若客戶選擇到海外就醫,海外醫療禮賓服務將為其建議合適的海外專科醫生人選。服務範圍包括安排預約、當地醫療翻譯及康復跟進,以確保整個治療流程暢順簡便。
保誠首席客戶及市場拓展總監吳詩雅表示:「保誠承諾『用行動』與患者在抗癌路上一起為健康爭勝。本計劃旨在為客戶帶來全面的保障,以支援他們盡快重拾健康,同時亦特設家人專屬保障,包括配偶同行額外保障及親子保費豁免保障,即使遭逢不幸,其摯愛亦能繼續得到保障。另一方面,計劃亦加入了各種增值服務,務求協助客戶選擇最合適的醫療方案,陪伴他們走過康復每一步並全面守護他們的健康。」
1 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於世界癌症日2019 發放之新聞稿 (2019年2月)
https://www.chp.gov.hk/tc/healthtopics/content/25/101602.html
2 資料來源:癌症資訊網慈善基金調查(2018年7月)
3 香港乳癌基金會資料統計 https://www.hkbcf.org/zh/breast_health/main/16/(2019年)
4 源自英國一項有關 《I–III期乳癌、結直腸癌或肺癌復發後的生存率》 之醫學研究 ( 2017年)
https://www.ncbi.nlm.nih.gov/pmc/articles/PMC5572775/
5 直至受保人達86歲(下次生日年齡)
6 直至受保人達86歲(下次生日年齡)
7 直至受保人達26歲(下次生日年齡)
(資料節錄自保誠新聞稿)